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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近几起有关凶杀事件,令世人震惊。先是药氏凶杀案判决,后是上海浦东机场亲子杀母以及海外中国留学生凶杀女友,这一桩桩极端的血腥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不少机构和专家学者都纷纷撰文讨论此事。其中,似有一些共识,即我们需要检讨我国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模式等。

一般认为,在不考虑遗传因素的情况下,个体品格的差异来自于不同成长环境的影响。而其中,家庭是个体出生之后婴幼期、儿童期成长及人格塑型最重要、最关键的一环,因此,当今针对这些凶杀事件讨论反思我国家庭教育模式也就顺理成章了。不过,在讨论家庭成长环境及教育时,有一个无法回避的社会现实是独生子女家庭。事实上,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独生子女群体和非独生群体由于其家庭关系结构、家庭成长环境不同而可能不同。

从社会学角度看,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家庭在家庭成员关系结构上有着本质的不同,独生子女核心家庭的关系结构是简单的,家庭成员之间只形成三种关系(夫妻、父子、母子)。对子女来说,这种关系的特点是,他们只有上下的代际关系而没有平行的血亲同辈关系。非独生子女如两孩家庭即四口之家的关系结构就不同了,家庭成员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家庭成员之间能够形成六种关系(夫妻、父子女(两种)、母子女(两种)、子女之间),对子女来说,不仅有上下代际关系还有同代同辈关系。

事实上,固有的家庭关系结构极大地影响到孩子的成长和教育。在独生子女家庭中,从上下关系来看,因为子女是“唯一”、是“中心”,祖、父母对子女施予爱、亲情或期待,都更可能出现专家们所说的“溺爱”、过度关注、过高期望,更易强化自我中心意识以及易形成娇横、抗逆力弱等心理特征。从同辈关系来看,因为独生子女在家庭中只有与父辈和祖辈的交往,而没有兄弟姐妹同代人之间的平等互动,失去了在兄弟姐妹“玩耍”中习得合作、谦让、关爱、责任等品质的“机会”。而更易养成依赖的心理,并缺乏生活自理能力和对他人的同情心。近十多年来,我国心理健康问题青少年人口呈快速上升趋势,不能不说与这种固有缺陷的家庭关系结构有关,而时下讨论的这几起凶杀事件背后都存在着这种家庭结构固有缺陷所带来负面影响的影子。

或许目前被认为许多所谓“属于独生子女”特征、现象和问题,实际上与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巨大变革有关,是这个大变迁时代背景下新一代人的整体特征和问题。但是,我国家庭关系结构迅速“单一化”以及这种家庭结构“固有缺陷”都确确实实给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提出巨大的挑战。所以,面对这种一时无法改变的家庭关系结构,专家们不得不无可奈何地建议:家长应该学会与孩子一同成长。

以上所述的关联,是我们无法回避和否认的,这种关联直接与30年前强制实施的“独生子女”政策有关。强制的独生子女政策“建造”了有风险有缺陷不稳定的家庭结构,造成了许许多多的家庭悲剧,是社会的不和谐之源。“独生子女政策”实在是百害无一利,且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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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新

李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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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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