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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儿天地传喜,应了那“可上九天揽月,可下五洋捉鳖”的豪言,若要持续并不断壮大这种实力,从一切之基础的人口来要求的话,该做:其一,鼓励生育至更替水平,以备后续发展潜力;其二,渐次实施延后退休年龄,以减轻突如其来的社会负担;其三,提高全民健康教育素质,以储备和挖掘现有人力资本。

 

关于生育权利的性质法学界有争论,这或许是“国际接轨”与“中国国情”平衡的产物。我认同这样观点:生育权是自然权利,是人类生存繁衍的自然属性,它先于任何公权,不该有任何公权剥夺。也因此,国际人权公约中只有对人人自由生儿育女的保护,而没有任何的干涉!

 

1978年宪法中写入“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82年修改为两条:“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及“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2004年修宪中有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陕西强制堕婴事件唤醒我们:该是彻底废除“计生义务”,实践“保障人权、生育权”的时候了!

 

长期受到“人多是负担”的宣传,面对中国如此低的生育率水平不少人会发出这样的疑问:生育率低有多少弊端?人口负增长带来的好处难道不能抵消老龄化带来的危害?其实,越是人口基数大,人口内部结构的均衡越是重要,年龄结构加速老化和性别结构严重失衡带来的危害是基础性的、全局性,危害大于天!

 

若从旧版宪法中废除“夫妻有计生义务”条款有困难,那就从04版宪法中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入手吧。从宪法尊重和保证人权出发,充分保障公民生育权利,落到实处就是要即可修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中的生育子女数量的限制性条款,废除“社会抚养费”条款。

 

从人口是一切之基础、人口怎样变化必然影响到国家的方方面面的逻辑出发,政治平稳、经济可持续、社会和谐、国防安全、文化传承、民族兴旺等皆与人口变化直接有关。30多年独生子女政策彻底破坏了咱这个人口巨人的内部结构,使之老龄少子化加速,使之性别结构严重失衡,最终动摇了国力强盛永固的根基。

 

如今要立法欲将“常回家看看”纳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真是对有着数千年传统文化的中国的莫大讽刺呀。计生摧毁了中国传统家庭,让传统的“孝悌”文化没有了栖息之地。当年的独生子女政策造就了上亿个缺儿少女的独生子女家庭,上百万个“失独家庭”。让谁去常回家看看?独生子女政策是“万恶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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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新

李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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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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